在全省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落实早操制度,学校要根据本校作息时间统一组织安排出操,出操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一般以跑步为主,也可以做健身操、跳绳等具有一定运动量且适合集体活动的项目。学校应制定早操实施方案,确保早操质量和锻炼效果。
9月25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早操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要求,决定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落实早操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早操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充分保证时间。学校要根据本校作息时间统一组织安排出操,出操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落实每天早操制度,鼓励非寄宿制学校开展早操活动。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可不出早操。
(二)科学设计内容。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季节等实际合理安排早操活动内容。一般以跑步为主,也可以做健身操、跳绳等具有一定运动量且适合集体活动的项目。
(三)合理安排场地。早操应在校内运动场、体育馆或教学楼、宿舍楼间空地等场地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马路、广场或其它公共场所出早操,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切实提高质量。学校应制定早操实施方案,由体育部(组)负责活动场地安排、活动内容设计、运动负荷控制等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体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值班教师等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早操质量和锻炼效果。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教师带操按课时记入工作量。
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对学校早操组织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学校早操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二要创新活动形式。鼓励学校和教师自编自创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受学生欢迎的早操项目,不断提高早操活动质量。三要坚持阳光体育。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加强学生课外锻炼,不得以早操取代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到2022年学生每天校内阳光下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