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津贴、扶持创业、安排工作,平邑县“重金”引进高层次人才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阅读 238
近日,平邑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支持力度大、惠及面广的人才政策。
据了解,此次人才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培育两个方面,其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包括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围绕全县罐头、建材、金银花、机械、手套和木业六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军民融合、电子商务、全域旅游、医养健康、文化创意和新材料六大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物流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单位)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就业:
连续3年给予人才津贴
最高每人每月2500元
此次人才引进,将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县财政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引进到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社保,连续3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人才津贴。引进到企业的硕士研究生,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社保,连续3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人才津贴。
同时,启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程,建立平邑籍在外大学生联谊会制度并设立联络站,成立平邑县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力争每年储备博士、硕士毕业生50人以上,本科毕业生500人以上。
对平邑籍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平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
非平邑籍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平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
创业:
给予资金扶持及提供场地
“鸳鸯工程”安排夫妻一方工作
在创业方面,“985”、“211”及“双一流”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来平邑创办企业,经评审可给予2-10万元资金扶持。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在创新创业园区申请50平方米以下3年内免费的经营场地。大学生创业企业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每招用1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实施“鸳鸯团圆”工程,夫妻一方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另一方为全日制“985”、“211”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小于45周岁,按照对口安置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协调妥善安排,对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引进程序经考试合格后,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保障:
建设人才大厦为周转房
调剂100个事业编制作“蓄水池”
为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平邑县提升财政金融保障水平,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和载体建设。建立平邑县高层次人才建设基金制度,县财政每年列支不低于500万元。
同时,提升人才购房住房保障水平,统筹县区资源,建设县人才大厦,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提升人事编制保障水平,全县范围调剂1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
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