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新建城市道路5年不得挖掘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阅读 131
本报11月20日讯 (记者 王逸群 通讯员 孙峰华 韩汶轩)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拆迁工地3日内清运完毕、新建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不得挖掘……20日,记者从兰山区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兰山区多方面出台新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了解,今年,兰山区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方面将继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计划到2020年,全区集中供暖面积增至5110万平方米。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预计到2020年底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同时,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实施气化兰山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针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的扬尘治理,今年年底前,兰山区将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防尘措施。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
对于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兰山区要求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必须清运完毕。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并实施断电措施。
同时,兰山区将加强管控道路开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并要求开挖道路须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另据了解,兰山区还将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的查处力度,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现有的搅拌站须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等抑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停产整改或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