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万,临沂出台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阅读 220
鲁南网11月1日讯(记者 徐文敏)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近日,《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主要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临沂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具体由临沂市体育部门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8万元、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7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除了奖金奖励,办法还提出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荣誉奖励。其中,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世锦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牌、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可以连续两届累计)、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含全国以上比赛带入的金牌,可以连续两届累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含市级教练和主教练),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
除享受上述物质和荣誉奖励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还将根据获奖情况,享受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各类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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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最高可获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了对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进行了物质、和荣誉奖励外,对于输送教练员同样进行重奖。
根据办法,对于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7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荣誉奖励方面,根据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授予称号和记功。
记者 徐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