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老字号”有了专用标识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阅读 141
鲁南网10月25日讯 (记者 邵琳)“临沂老字号”专用标识日前正式出炉。这枚“临”字样标识今后将出现在所有“临沂老字号”品牌上。

为进一步扩大对我市老字号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临沂市商务局联合鲁南商报,面向全省开展 “临沂老字号”专用标识海选。旨在甄选出既能体现政府部门权威性,又要与艺术性高度统一,同时便于复制使用的“临沂老字号”专用标识设计作品。

本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参与标识征集的作品来自河南、河北、福建、广东、上海等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既有专业设计机构的设计师,也有高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社会各个行业的热心市民。共收到山东省内和省外101家机构、个人的134件设计作品,经过专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谷党伟创作的“临沂老字号”标识设计方案脱颖而出。

标识以“临”为基础设计元素,入“巨龙、古城、印章、天地、风帆、浪潮、飘带”“山川、河流、大地”“星迹、信息”,极具历史、人文、自然、生态、科技、时尚美感,造型自然神韵。标识整体结构简洁明了,主题突出,内涵丰富,个性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亲和力,容易记忆,易于传播。突出临沂的地域特征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造型稳重大方、主题突出,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民族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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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获评“临沂老字号”企业可使用专用标识
 
“临沂老字号”标识出炉,那么有哪些品牌可以使用呢?为了做好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传承,2017年我市出台《临沂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经申报并获评认定的“临沂老字号”企业可使用专用标识。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将期定组织开展“临沂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经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临沂老字号”标识,并应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如出现变相买卖标识、私自转让标识以及其他玷污“临沂老字号”信誉的行为,将撤销其“临沂老字号”称号和标识使用权。
 
同时,老字号品牌持有人应积极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并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促进老字号的保护与传承,《办法》中要求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对“临沂老字号”企业给予扶持和引导,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特色商业街、A级旅游景区等宣传展示“临沂老字号”品牌和技艺。同时鼓励老字号企业利用收集、保存的代表老字号历史传承的实物、资料档案等,依法设立博物馆,并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
 

2017年,我市启动了首批“临沂老字号”认定活动,共有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兰陵笑笑生酒业有限公司、临沂沂州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临沂市万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6家企业获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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