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1、记者: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临沂战役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科所所长蔡纯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以来,市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于9月6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临沂战役。
期内,全市共查结上报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19件、公安部转办线索4件、省厅重点线索16件,破获涉黑恶案件172起,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07名,提请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70名,移送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45名,抓获涉黑恶犯罪逃犯56名,其中目标逃犯13名;提出行业部门监管建议47件,综合战果位居全省前列。
2、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临沂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哪些机制,推动快捕快诉,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长志: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盯重点、出重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全面梳理排查、移交涉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二是建立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三是实行专班办公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协作交流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机制;五是强化对下指导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由市院业务部门对涉黑涉恶案件在重要诉讼节点听取汇报,进行把关。对正在办理督办案件的,由侦监、公诉部门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快捕快诉打好基础,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
3、记者:人民法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及时将涉黑恶犯罪分子付诸审判、追究刑事责任是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的具体体现,请问全市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是如何坚持快审快判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映波: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快审快判,确保了专项斗争开局良好、初见成效。
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置了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实现了审判、调研队伍的专业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做好进入审判程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受理到开庭到宣判,均体现快节奏、高效率,从严从快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事实多、审判难度大的特点,市中院加大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举办了2期全市法院涉黑恶类犯罪案件专题培训班,11次深入县区法院指导个案审理工作,全程指导了平邑法院审理的王海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核把关县区法院上报的黑恶案件15件。 4、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保护伞”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请问,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采取哪些措施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佟德顺: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2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起,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我们在查处“保护伞”问题上,将采取三项重点措施:一是从严核查线索。加强对涉及“保护伞”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统一受理、重点筛查、分级督办的线索核查机制,决不放过每一条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二是从严执纪查处。强化靶向意识,紧盯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省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三是从严追责问责。对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做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坚决打掉“伞”和“网”,坚决破除“软保护”,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周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