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召开发布会,扫黑除恶“临沂战役”亮战果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阅读 252
 


 
    鲁南网9月20日讯(记者 周广聪)9月20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杨晓东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依法严惩方针,出重拳、下重手,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按照“全面排摸,一个不漏”的原则,组织动员基层网格、网格长、网格员开展基层摸排,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摸排涉黑涉恶线索397条。动员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081条。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2个,抓获涉恶类犯罪嫌疑人1630名,破获涉黑涉恶案件949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688.5万元;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0件116人,受理审查起诉50件185人,起诉11件59人;法院一审判决9件53人。
    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按照省委开展扫黑除恶“山东战役”的要求,临沂市向黑恶犯罪发起更加凌厉的攻势,取得新突破、新战果。全市新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6起,破获涉黑涉恶案件34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776万元;新受理黑恶势力批捕案件9件17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48人;新判决3件29人。
    据悉,临沂市还把扫黑除恶与高压反腐、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初核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340起,立案82起,查实并处结54起,处理5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1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对迟迟不能破“零”的3个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现场约谈,对工作不力的2个县区实行“预约谈”。对查处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7期16起,向全市释放“有腐必反、有伞必查”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临沂市将继续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原则,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所有涉黑涉恶犯罪一查到底,依法严办,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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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止前科劣迹人员混入村干部队伍
 
    为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临沂市在纯洁农村干部队伍、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上持续发力,坚决防止前科劣迹人员混入村干部队伍。
    据通报,全市通过县乡资格联审,取消不得当选人员2166名,劝退不宜当选人员2464名。从严从快打击拉票贿选、霸痞势力插手换届等破坏选举行为,查处案件104件,刑事拘留22人,行政拘留98人,党纪政务处分44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此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村班子。5月份开始,启动软弱涣散村集中整顿,排查确定150个村,县区委书记带头帮包,77名县区领导班子成员联乡包村,270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整治,已整顿转化43个,处理涉嫌犯罪村干部10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科所所长蔡纯良:
警惕“套路贷”,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
 
    针对黑恶犯罪中“套路贷”问题突出,普通群众怎样对其识别?对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科所所长蔡纯良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醒广大群众要特别警惕“空白合同”,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
   所谓“套路贷”,往往包含一类乃至一系列犯罪行为。“据蔡纯良介绍,“套路贷”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目的。
    蔡纯良表示,“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是一种新型诈骗行为,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提供、举报案件线索。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特别警惕“空白合同”,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长志:
加大办案力度,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历时三年,临沂市检察机关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对此,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长志表示,将结合临沂市实际和专项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努力掀起一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的新高潮。
    据谭长志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化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十件大事”。特别是检察长和入额院领导带头领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重大有影响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通过引导侦查、补充侦查以及监督执行等环节,全力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深挖彻查、及时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确保“打黑”与“打伞”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形成合力;通过提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堵漏建制、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映波: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重从快审判!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社会危害性极大,全市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是如何贯彻从重从快原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映波表示,市法院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将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并加快审判节奏。
    “我们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通过对群众身边、感受最直接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惩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徐映波说。
    徐映波表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均依法从重判处。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目前,在全市法院已经审结的9起53人涉黑恶犯罪中,其中34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人被判处罚金,均体现了从严惩处精神。
    此外,坚持快审快判,全市两级法院都设立了专门合议庭,优先审理涉黑恶类犯罪案件,从领导力量、审判力量、后勤警务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从立案、开庭、合议到宣判,均体现快节奏、高效率,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了案件。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佟德顺:
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肃查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市纪委监委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佟德顺说:“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据佟德顺介绍,市纪委监委对全市专项斗争以来公安机关在侦的所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逐案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履行好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的主体责任。
    此外,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机关、有关部门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与有关机关、部门同步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对中央督导组交办以及省、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对重要、复杂案件,由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确保问题查深、查透。对前期摸排的重点案件,实行重点督办、指定办理、异地办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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