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办法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阅读 203
鲁南网9月6日讯(记者 徐文敏)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近日,临沂市结合实际印发《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根据管理办法,临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进展。其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中相应数量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配套建设,并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立无障碍厕所或厕位分布图。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无障碍车辆和盲文站牌设置,公交车辆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标识配备,客运出租无障碍车辆配备。
除此之外,临沂还将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残疾人组织网站要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
下一步,无障碍环境建设将纳入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和谐社区、文明单位建设内容。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建设项目审查范围;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中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临沂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临政发〔2006〕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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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能少于4个
有奖有罚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除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还明确了公共停车场建设无障碍停车位的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规定建设无障碍停车位。特大型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能少于总车位的1%,大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能少于4个,中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能少于2个,小型停车场设置的停车位数不能少于1个。
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管理办法采取了有奖有罚,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办法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明确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可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行监督。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记者 徐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