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4名村干部受到处分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阅读 245
   鲁南网9月6日讯(记者 王逸群)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平邑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丰阳镇金鹊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元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1月,李元成在任丰阳镇金鹊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本村村民王某某现金和购物卡,为其孙子办理低保提供便利。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李元成为逃避责任,故意躲藏,与他人商量对策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6月,平邑县纪委给予李元成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
    
    地方镇红石岭村党支部书记石俊昌违规收取宅基费问题。2005年10月,地方镇红石岭村划宅基地时,违规向17户村民收取宅基地款54500元并用于村级公务支出。对此,红石岭村党支部书记石俊昌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7月,地方镇党委给予石俊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城镇后水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常宝违规收取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郑城镇后水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常宝违规向84户低保户、残疾户、贫困户收取居民医疗保险费共计12600元,用于垫支外出务工人员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同时,王常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平邑县纪委给予王常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仲村镇兴民庄党支部原书记刘刚违规为其近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6年1月,刘刚在任仲村镇兴民庄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其舅舅孔某某、舅母班某某申请低保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违反了低保备案制度。2018年8月,平邑县纪委给予刘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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