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用交了?部门:该交还得交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阅读 236
鲁南网8月28讯(记者 王璐)近日,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发现,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要求提供维修资金票据了,很多市民就此认为,以后不用交维修资金了。对此,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回应称,目前不动产登记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维修资金等交存证明,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不再核验维修资金票据,并不是现在不需交纳维修资金了,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没有任何调整。
 
27日,市民王女士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一直都没有要求她出示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这让她感到很奇怪。“我在办业务之前咨询过邻居,他们都提醒我要带着维修资金票据,但是工作人员却说不需要提供了,意思是维修资金不用交了吗?”对于这种变化,王女士心存疑虑。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王科长对此进行了解释。王科长说,目前,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不再核验维修资金票据,并不是现在不需交纳维修资金了,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没有任何调整。
 
据王科长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而不是为了办理权属登记。为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房产局已经对维修资金的缴存环节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应交尽交。”王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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