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14部门单位联合惩戒违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阅读 155
        12日,在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议上,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发布联合惩戒措施通知,对城市违建连发重拳,治理违建的力度和决心前所未有。
市国土资源局:涉及违建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临沂市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如存在如下涉及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登记: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各种渠道信访反映,经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认定为违法违章建设,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予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或现场查看,发现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予受理登记申请。市住建局:多次参与违建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市住建局:多次参与违建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建筑业企业提出如下惩戒措施: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查频率、频次。取消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并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对多次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属市外企业的,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资质审批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涉及违建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临沂市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如存在如下涉及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登记: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各种渠道信访反映,经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认定为违法违章建设,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予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或现场查看,发现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市住建局:多次参与违建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建筑业企业提出如下惩戒措施: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查频率、频次。取消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并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对多次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属市外企业的,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资质审批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
市规划局:将违建当事人列入规划失信“黑名单”
       对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按照违法情节和程度评定不良信用等级,根据《临沂市城乡规划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开发项目不予办理任何规划手续。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在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前,暂停受理其资质变更、换证、年检的申请。
市房产局:违建房屋被列入暂缓交易范围
       为配合做好全市“拆违拆临”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暂缓违建房屋交易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高新区及经开区范围内已办理所有权权属登记手续,但存在违规翻建、改建、扩建情形的房屋。
       违建房屋经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当事人未按照“拆违拆临”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将其房屋列入暂缓交易范围。在违建当事人申请列入暂缓交易范围房屋的转让(买卖、赠与、互换、租赁等)、抵押等交易时,予以暂缓办理。
市工商局:违建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为推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切实促进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市工商局惩戒措施: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已登记注册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其变更住所或注销登记;依法取消城市违法建设企业及个人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平安市场(商场)”等申报及评先评优资格;企业因城市违建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积极配合市违治办,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采集整合违法企业相关监管信息。
市金融办:违建行为主体贷款等均受限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拆违拆临”工作决策部署,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采用金融手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惩戒:
       对于限期不予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以及临时建筑,有关违法建设行为主体将被及时纳入临沂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与驻临金融机构建立“拆违拆临”违法建设行为主体信息共享制度,协调驻临金融机构对于“拆违拆临”中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行为主体,在今后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办理及其他业务等方面实施限制措施。
       加强与规划局、国土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采取联动措施,对于“拆违拆临”违法建设行为主体的银行贷款,协调驻临金融机构可采取要求违法建设行为主体提前还贷等措施。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对违建业主限电、停电、断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拆违、拆临”的决策部署,有效促进拆违拆临工作顺利进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业主(经营户)制订如下停限电措施意见: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接到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书面停限电通知文书后,积极参与主管部门所牵头的联合执法行动,与作出停限电通知的政府主管部门明确停限电的用户、时间、范围,配合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依照电力法规规定,除涉及安全等紧急情况外,在采取停限电措施七日前应当通知违法建设业主(经营户),完善法定程序,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
       限制用电后,业主(经营户)不得私自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拆卸、改装,不得私自将供电线路接入限制使用的供(配)电系统。业主(经营户)私自恢复供电的,若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由业主(经营户)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经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认违法违章建设情形消除后,书面通知供电公司解除限制用电措施。
供热、供水、供气公司:对违建用户停暖、停气、停水
       临沂蓝天热力、临沂新城热力,山东奥德燃气、中裕燃气,临沂实康水务、临沂钦源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也联合发布对违建责任人的惩戒措施,对存在违法建设的用户进行停暖、停气、停水直至违法建设情形消除,并经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认后,才能解除限制措施。

注:以上惩戒措施以各部门和单位具体文件为准,文中条款限于版面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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