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禁止到中小学内宣传招生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阅读 165
鲁南网3月25日讯(记者 徐文敏)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培训机构缺乏资质,却以文化传播、教育咨询等名义开展培训业务,或者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些问题给孩子和家长带来不利影响。
实施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批登记,严格亮证办学,并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向审批机关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要加强师资培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
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在课后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课后服务可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和实践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通过组织本校教师、发展社会志愿者、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多种形式展开。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教学。
此外,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完善政策、创新措施,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家长和学生接受学校课后服务。
链接:规范校内办学,“布置不批改”等将被禁止
落实作业分层布置制度和每日作业总量控制制度,严禁教师“布置不批改”或让家长代为批改学生作业……一系列校内办学规范被再次提及。
根据实施意见,加强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教学规范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落实作业分层布置制度和每日作业总量控制制度,严禁教师“布置不批改”或让家长代为批改学生作业;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此外,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加强家校共育和家长教育引导,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
记者 徐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