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原则上不得异地设分校、办学点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阅读 164
本报3月6日讯 (记者 徐文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不得招生。
具体要求,对于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以及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