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有6大变化 幼儿园首次纳入基础教育招生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阅读 152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涉及规范幼儿园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和加强组织保障等5部分内容。
与往年招生入学工作相比,今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在6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首次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范围。
变化1:幼儿园招生首次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工作范围
《通知》首次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范围,努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探索推进划片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变化2: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免试入学,推行“阳光分班”
全面实行免试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和多校划片招生。
各县(市、区)应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7月底前,各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统一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
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各市要开展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及时书面报送省教育厅。
变化3: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和提前招生
积极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各市根据本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8年按照新方案录取的市,要及时公布具体实施方案。
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市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核定的办学规模和严格控制大班额要求确定每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3000人以上的大规模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除国家和省里批准举办的实验班外,严禁跨市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各市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录取后将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于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核实,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
各市要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从2015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电脑制作、科技发明类等加分项目。适应人口政策变化,逐步取消独生子女中考加分项目,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变化4: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变化5:多项招生入学工作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
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主管教育部门要于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各市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2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将国家和省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9月底前各市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变化6: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入园要求更明确
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