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某旅馆老板违反《反恐法》被拘留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阅读 245
       10月14日,临沂兰山警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美尚旅馆存在不按规定实名登记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行为,且该旅馆负责人吴某为谋取私利、逃避打击拒不配合检查,并编造、提供虚假信息。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旅馆当日共有4名未实名登记入住的旅客,且该4名旅客均有吸毒行为、并携带管制刀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规定,兰山分局对该旅馆负责人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同时对现场查获的四名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住宿等业务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查验,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在此提醒各位从事住宿业经营的业主,务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自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不要因小失大。同时,也请需入住宾馆酒店旅社的旅客,积极配合服务前台的实名登记工作要求,主动告知实际入住人员数量,并如实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可以前往宾馆酒店旅社所在的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带着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核实材料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涂玉龙   兰山公安分局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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