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成效几何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阅读 371

调查动机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项制度旨在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构建“一三三三”朝阳模式,形成覆盖全面、过程精简、层次多样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这套体系如何运转?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 法制日报记者 杜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曾是全国最早实行刑事和解、轻刑快审的基层院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单位之一。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这家基层检察院再次担当重要角色,成为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

  近日,记者走进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乘电梯升至办公大楼高层,来到标有“轻罪案件检察部”铭牌的办公室门前,从这里开始探寻朝阳区检察院如何先行先试。

  较少检察官“消化”60%案件

  赴朝阳区检察院采访前,记者从网上查询获悉,朝阳区检察院的轻罪案件检察部成立于去年8月1日,这一新建部门有员额检察官11人、助理检察官5人、书记员15人。随即有“精英办案队伍”之谓,其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3年,经验丰富,他们中除学历有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学本科毕业生之外,更有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十佳书记员等荣誉获得者。

  早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前3个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实现繁简分流,解决“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成立了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轻罪案件检察部。这一部门发挥“捕诉一体”职能,扣紧逮捕与起诉之间的线性关系,践行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我刚转到新成立的轻罪案件检察部,由于工作任务、要求、模式、流程甚至是工作节奏发生了一些新变化,确实需要适应一段时间。”朝阳区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贾晓文说。

  贾晓文原为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多年从事检察起诉业务。新成立的轻罪案件检察部实行“捕诉合一”,对他和聚集到这个新部门的检察官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大家尽快熟悉掌握逮捕业务的工作规范和流程。

  行内人清楚,逮捕和起诉虽然是相互关联的诉讼程序,但各有各的操作流程和要求。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将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扩展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借助刑事速裁程序得以在全部轻罪案件中适用,贾晓文与他的团队同事从不适应到逐渐适应,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批捕时限只有7天,跟起诉完全是两套机制。”

  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魏亚男是一位年轻女性,原来就职公诉三处。回想刚调入这个部门工作时的紧张心态,她笑着对记者说,来这个部门以后,加班是常事儿,最怕办案出差错,有一次夜半做梦,梦到办案证据发生变化,生生从梦中急醒。

  “一开始遇到逮捕与起诉并存时,处理起来就很棘手。”贾晓文说,逮捕与起诉时限不同,两个程序并存是常态,需要精心统筹处理,案件流程该到哪一环节必须出手,不能耽搁。作为部门负责人,他肯定地说,“在检力资源相对短缺的现状下,我们院以较少员额的检察官消化掉60%的公诉、批捕案件,切实提升了诉讼效率”。

  随即,贾晓文登录院内网络,在电脑屏幕上调出轻罪案件检察部统计出的几组数据:

  积极探索轻缓化强制措施适用,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7年第一季度的不捕率由2016年的23.05%提升至27.7%;

  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2017年第一季度相对不起诉32件35人,相对不起诉率由2016年的5.79%提升至8.95%;

  朝阳区检察院促动司法局在该院派驻值班律师,目前已经正式挂牌,为10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三三三”模式怎样运作

  记者从朝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凭借轻刑快审、刑事和解等先行制度创建的经验优势,广泛集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审慎探索实践,目前形成覆盖全面、过程精简、层次立体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简称为“一三三三”朝阳模式。

  “一三三三”朝阳模式可简洁表述为:“一体化布局”“三流程简化”“三方面从宽”“三措施保障”。上述四部分概念构建了怎样的制度框架,是否富有成效?出自该院的一份文件记载了“一三三三”朝阳模式的构建要义及举措。

  构建“一体化布局”制度:

  要求在案件繁简分流基础上,紧紧围绕“捕诉一体”检察职能,高效衔接逮捕与起诉之间的线性关系,依托刑事速裁流程,拓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适用,积极运用不捕、不诉手段。

  要求立足区域实际,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区分被告人在这类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情况。依法、审慎地在辩护人参与下开展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采取变更羁押措施、不捕、不诉、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等措施,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着眼在职务犯罪领域拓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行贿案件为突破口,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构建“三流程简化”制度:

  建立简化讯问流程制度。对于认定没有疑问的批捕案件取消讯问,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减少承办人往返看守所时间,提升诉讼效率。

  进一步简化法律文书制作流程。统一制作《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告知书》《法律帮助告知书》,将“三书”合一,告知时仅需签署一份文书即可;将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结案报告统一为捕诉一体案件审查报告,改变以往结案报告格式;把常见罪名制作表格填空式报告模板,承办人根据案件仅需填写不同证明对象下的证据列表即可;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两书合一;针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把量刑建议添加进起诉书,不再单独制作量刑建议,起诉书简化证据罗列,提高制作效率;简化相对不起诉的上会报告,在上会报告中通过画“√”方式将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进行标注。

  建立案件集中简化审理机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合理调配出庭公诉人,经与公安、法院协商,建立速裁程序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开庭机制。

  构建“三方面从宽”制度:

  积极探索轻缓化强制措施的适用。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明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逮捕措施的适用标准,针对捕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着力提高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解决羁押率偏高问题,落实轻微案件轻刑化。

  主动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比例。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实行相对不起诉;与朝阳区检察院现行的《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规范》相结合,把及时终结诉讼程序作为从宽的方式之一。

  聚焦精确量刑,努力提升从宽幅度的可预期性。在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相对精确的量刑区间有助于提高被追诉人对从宽处理结果的可预期性,从而提升其认罪认罚的积极性。

  构建“三措施保障”制度:

  扩大律师参与,有效保障了认罪认罚从宽是在自愿、合法的框架内完成。在全市范围内最先促成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每周两次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值班律师进入看守所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目前是每周四次。同时,推动即将在执法办案中心和看守所成立的速裁法庭设立常驻值班律师。

  制作“量刑菜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精确的量刑建议答辩指导。按照相应的量刑规范意见,将涉案罪名的量刑情节,按照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完成情况、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般情节和相应犯罪的具体数额、伤害后果等个案情节,梳理成条目,制作成“量刑菜单”,并作为《认罪认罚具结书》附件,由检察官在提讯时根据案情进行讲解,告知犯罪嫌疑人量刑依据,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为达成“认罪认罚”提供基础。

  规范反悔程序,尊重犯罪嫌疑人自主选择。明确作出认罪认罚表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在审判阶段均可以作出反悔表示,一旦反悔,原有的认罪认罚具结归于无效。同时明确,对于反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再次作出认罪认罚的具结。

  试点绝不逾越法律红线

  “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我们修改了3次,您拿到的这份已经是第四稿了。”黄成是朝阳区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部的助理检察员,他递给记者一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

  据了解,朝阳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年来集中爆发,态势严峻。黄成经手办理的一起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竟多达133人。如何分化瓦解这类作案团伙,如何最大限度地成功追赃,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依法恰切地运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谓是一柄良好的制度利器。

  “我院选取犯罪嫌疑人众多、层级分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件,先行尝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黄成向记者介绍说,“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对不同层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教育,鼓励涉罪的业务员、团队经理层级的非高管、非主犯的低层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包括退缴佣金、提成、工资等违法所得。”

  据这位助理检察员介绍,该院仅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中,就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现金及14辆高级轿车,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果十分显著。

  “我们大力部署和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为这是切实解决检察院案多人少、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很好的制度。”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制度从开始摸索到正式运行,用了一年半时间,积累了办理几百起案件的经验。”

  在这位副检察长看来,引进辩护律师进驻检察机关,是该院在北京首推的创新举措,这显现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区域范围内实现了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全覆盖。

  “我们在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与刑事案件的从宽规范之间做了很好的博弈,又与我院在全市基层院唯一施行的相对不起诉规范进行了衔接,我们恪守于法有据,于规可循,使一些可以从宽的初犯、偶犯、突发性犯罪以及民间纠纷性的犯罪,能够得以在检察机关从宽终结。”吴春妹说。

  据记者了解,朝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民生案件和金融类案件中审慎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尝试在办理信用卡诈骗和互联网金融案件中运用这一制度。

  “我们构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有法律依据,又融和了我们积累的办案经验,我们拟订的制度经过反复研究,从捕与不捕到羁押必要性,从诉与不诉到精准量刑建议,每一环节都斟酌再斟酌,真怕触雷啊。”吴春妹告诉记者,凭借该院构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行效果突出,确实缓解了检察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最大程度化解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众多投资人信访的风险,一些主观犯罪意图没有那么明显的涉案嫌疑人经过认罪认罚后得到从宽处理,他们敬畏并感谢法律的公正,能够助力社会的正能量。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我们一方面充分借力前期的改革成果,以最快的速度搭建试点框架,另一方面从区情出发,通过全方位布局,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红利,切实缓解了人案矛盾,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今后,我们院将继续深化试点工作,完善制度和机制设计,力争为改革试点提供有效的基层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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