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婚姻”暴露制度漏洞 律师建议实施综合措施源头治理,将婚姻纳入信用评定体系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阅读 378

当前,社会上出现两种不良现象:一是“假离婚”“假结婚”现象增多;二是社会对于这类现象的“不以为耻”甚至“习以为常”。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专门研究家庭婚姻纠纷,其抽样研究了2014年至2016年间的1000例涉及“假离婚”的法院判案,发现尽管绝大部分“假离婚”案件的证据不足,但主要动机暴露出拆迁补偿、躲债、移民、购房、学位、计生等六大方面的物质诉求。

    “关于‘假离婚’的报道多了,咨询也多了。”吴杰臻说,“假离婚”的性质不好判断,而且案件数量变化也很难测算,因为2014年以前披露得很少,只能从这些年的工作感受来看。

    最近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假离婚”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南京市高新区江北村丁解一组,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全村160多对夫妻,上至80多岁老两口、下至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绝大多数都“假离婚”。根据现行拆迁政策,离婚后每一户可额外获得7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以及13.1万元的补偿款,因补偿利益诱人,绝大多数居民都已办理离婚手续。

    吴杰臻指出,许多当事人基本意识不到“假离婚”的危害。根据案卷分析,在很多离婚后财产和抚养权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但是大多面临类似的问题,即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基于“假离婚”签订的协议。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的一起“假离婚”案件中,双方离婚后在微信对话里仍以夫妻相称,男方辩称习惯了夫妻称谓,离婚后还没改口以及相互关心。法院认为此证据不足以证明“假离婚”。

    “假离婚”除了会带来法律风险之外,还有可能酿成悲剧。2015年南京中院审判的一个案例显示,南京市的一名男子为申请廉租房和老婆“假离婚”,结果弄假成真,前妻另结新欢。他为此和“老婆”发生激烈争吵,进而动手将“老婆”打死了。

    专家认为,“假婚姻”本质上是一种投机取巧的不良社会风气,是对《婚姻法》立法精神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需要认真剖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婚姻观念的“物质化”是主因,制度漏洞是诱因。“制度漏洞等外部诱因太多。”吴杰臻分析,“生活压力大,赚钱渠道少,没有好的出路,就会通过投机取巧的方法。”

    据了解,在南京“假离婚”案件中,有这样的拆迁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尽管制度貌似严密,但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却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

    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一些人放松道德约束,对于婚姻的神圣感逐渐消解甚至视婚姻为儿戏。“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在婚姻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的演变过程中,也进一步反映出国家已经不再干预当事人离婚的内在动机。”吴杰臻认为,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干预结婚或离婚动机,法院也无法核实当事人的动机,因此婚姻易成为一种社会交换的“筹码”。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还诱导购房者办理“假离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有的房地产中介甚至利用民政局婚姻信息不与房管局联网的现状,替买方制作可以以假乱真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以蒙骗房管局,并收取数百元的“工本费”。一些QQ群、微信群也成为不少黑中介开展业务的主渠道。

    当前,“假结婚”现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折射出部分人婚姻观念“功利化”倾向和道德伦理的沦丧,需引起深刻反思和高度警觉。

    一是实施综合措施源头治理,彻底堵住“制度漏洞”。吴杰臻认为,“假离婚”现象暴露的是综合性社会问题,尤其是大量的制度漏洞。例如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导致通过“假离婚”方式去获取学位房等优质教育资源。民政部门应强化与公安、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协作,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查询便利。积极探索推行规范化制度,利用大数据技术,防范在购房、落户、签证、移民等过程中利用婚姻骗保、骗贷、骗补等事件发生。

    二是将婚姻纳入信用评定体系。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将银行信用评级与婚姻登记、房屋产权办理等机构进行互联,把频繁结婚、购房、离婚的人纳入信用评定体系,建立购房者身份鉴定机制,如此“假结婚”购房者将在大数据系统之下无所遁形,同时也对“假离婚”现象形成威慑。

    三是开展社会“婚姻观”教育。要认真开展以爱情、婚姻和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确立婚姻的严肃性和法规性。此外,需进一步研究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处于维护社会风气的目的,如何对虚假婚姻甚至“诈骗婚姻”进行必要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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