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女和继母矛盾重重对薄公堂, 遗产继承如何分割?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阅读 358

        老父亲去世,留下市区一套房屋和相应财产,其五名年逾六旬的子女将年过七旬的继母告上了法庭,打起了官司。同为老年人,在本应“风轻云淡”的年纪,为何对薄公堂?
        近日,兰山法院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都是老年人的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五子女和继母对薄公堂 “相煎何太急”
        原来,去世的老人徐某是离休干部,其前妻,也就是五名原告的亲生母亲于1999年7月去世。被告,也就是后来成为五名原告继母的刘某某,当时作为徐某的保姆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两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但在登记结婚之前,二人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刘某某在徐某百年之后放弃继承其名下的房产、财产。

        2017年,徐某病故。此后,五名子女和继母就徐某的财产继承权发生争议。继母刘某某认为,自己作为徐某合法登记的妻子,有权继承老伴的遗产,并居住在徐某名下的房屋内。而徐某的五名子女则认为,刘某某就是父亲的保姆,且在与父亲登记结婚前就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并约定放弃继承其名下的房产、财产,所以五名亲生子女才是徐某的合法继承人。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五名子女将继母告上了法庭。

        兰山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通过代理律师的配合,双方当事人终于坐到了银雀山法庭的调解室内。开始双方言辞依旧激烈,五名原告依旧坚持刘某某的身份就是父亲的保姆,按照此前公证过的《婚前财产协议书》,应立刻搬出父亲名下的房屋并返还父亲财产。而刘某某则坚称,自己是徐某的合法妻子,有权居住老伴生前房屋,且当初之所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受到徐某五名子女的胁迫,不得已才签的。双方不欢而散。
承办法官锲而不舍 说情论理化解纠纷
        都是六七十岁的人了,“相煎何太急”?承办法官锲而不舍,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把握到,该案的矛盾根源不仅仅在于徐某遗产的继承分割,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情感纠纷,于是果断决定,先梳理感情,再分析财产分割。

        承办法官分别约谈几方当事人,与他们真诚地沟通,努力化解各方心中的纠结和怨愤。考虑五名子女与继母徐某在近二十年的接触中尚存的一些感情,承办法官让他们看在刘某照顾其父亲多年的份上,于情于理都要拿出相应的补偿给徐某,这样五名子女的思想工作做通。之后,承办法官通过代理律师的配合,再次做徐某的思想工作。从法官口中得知五名继子女愿意拿出相应的补偿后,刘某某松了口。这样感情理顺了,法律关系也就进一步明晰了。
 


       双方当事人再次一起坐到了调解室。最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继母刘某某放弃继承徐某的房屋和相应财产,由原告五名子女继承。五名子女补偿继母刘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 ,当庭支付5万元,在刘某按照约定时间内从该房屋中搬离时,五名子女将余款5万元支付给被告,双方均可提前履行。


 

法官提醒:老年人这样才能提升幸福感
        法官提醒:人生不过几十年,怨恨不能化解矛盾。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放下心结,多一些理解和尊重,怀有阳光心态,才能过好当下。这样,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才会大大提升,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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