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年内通报139起案件 两类案件占比较高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阅读 166
“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当日,证监会通报了4宗操纵市场的案件。如今,每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案件通报已经成为常态。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通报已对139起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从通报的案件类型来看,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占比相对较多。比如,9月21日通报的4起案件,均为操纵市场;9月14日,则通报了7宗内幕交易案件。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也可以发现一些特点。以内幕交易为例,近年来,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呈现出窝案特征,多名违法行为人聚焦同一内幕信息进行“围猎”,甚至互相建议、彼此串联。
“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自己提前知晓的信息,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层对此予以严厉打击,这是题中之意。”一位券商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证监会表态称,将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监管执法,督促相关内幕知情人律己慎行,遵守内幕交易禁令,恪守职业道德,警示市场相关方切勿逾越法律底线,依法参与证券投资,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也是占比较多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供求关系,破坏市场定价功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历来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今年以来,证监会稽查部门将侵蚀市场运行基础、积聚市场重大风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纳入稽查打击重点,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值得关注的是,操纵市场也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据证监会介绍,较为显著的是,有些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操纵行为通常会积聚个股风险,而这些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存在结构化设计和强行平仓机制,在大盘下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的连锁反馈,发生价格踩踏,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其危害不容小觑。(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