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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期储蓄国债10日起发售 投资者需早做准备

来源:鲁南网 作者:周广聪 发布时间:2016-08-09 15:05

   鲁南网8月8日讯(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赵秀文)8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获悉,今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7、8期10日开始向全国个人投资者开始发行,发行期至8月19日结束。

 
   有购买意向的市民可在发行期间每日8:30-16:30期间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全国性银行机构网点柜台购买。也可通过上述银行网上银行购买。
 
    据了解,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400亿元。第7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最大发行额200亿元;第8期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4.17%,最大发行额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8月10日至8月19日,2016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7期和第8期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和2021年8月10日偿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投资者提前兑取利息计算如下:即从2016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8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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