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令”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
但还是有少部分任性的小伙伴群众
直往“枪口”上撞
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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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
1月22日,罗庄分局褚墩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人在辖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目前,张某已被行政处罚。
河东
1月30日,河东分局相公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案,抓获违法行为人付某某。
当天下午,相公派出所接到线索称有一辆面包车存在非法运输烟花的行为,接警后,相公派出所民警辅警迅速找到车辆,并实施拦截。
原来,付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使用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106箱(共计280334响)。
目前,付某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沂水
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两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竹(男,38岁)、薛某(男,32岁)均系沂水县人。
1月28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张某竹、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围绕二人展开工作。二人对其通过发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竹、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沂南
1月24日13时许,沂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至辖区北神墩村某食品厂门口时,发现一男子正从一辆白色东风牌越野汽车内往外拿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曾在去年就因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而这次属于“重操旧业”,在明知烟花爆竹物品系违禁品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蒙阴
1月25日,蒙阴县公安局桃墟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闫某印(男,56岁,桃墟镇人)行政拘留7日。1月份以来,闫某印在未获取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烟花并在其家中进行贩卖。
高新
1月31日,高新区分局罗西派出所民警带领警区辅警行政处罚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孙某成(男,71岁,罗西办事处人)。
1月31日11时,罗西派出所值班民警在罗西办事处后黄土埝村巡逻时,发现孙某成在后黄土埝村限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孙某成已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关将至,不法分子利用时机从事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父老乡亲们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