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4时许,在团板线相沟镇王祥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名由西向东同向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当场死亡。接到指挥中心处警指令后,莒南交警事故处理科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处警民警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并开展排查访问,5时许,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离案发地3公里左右的农田里,发现一辆焚烧后的轿车。经调查,该焚烧的车辆有重大肇事嫌疑。
事故处理科民警立即兵分两路,锁定嫌疑车辆车牌号,并确认该焚烧的车辆即为嫌疑车辆。经查,该车挂靠在枣庄市的一家二手车公司,民警得知这一线索,立即驱车赶赴枣庄,调查车辆所有人。经过多方调查二手车市场,找到该车实际的车主,发现该辆嫌疑车已经卖出,没有过户,这又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民警根据车主提供的信息找到倒卖的下家,向其表明来意后,很快排除其作案嫌疑。经多方走访打听,现该嫌疑车经四次倒卖流落在张某手里,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拉网式搜捕。
8月27日10时许,案发30个小时后,驾驶员王某、车主张某及乘车人赵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经询问,驾驶员王某(38岁,枣庄市峄城区人)、车主张某(33岁,枣庄市峄城区人)及乘车人赵某(46岁,枣庄市
目前,三人对肇事后逃逸并焚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难逃法网!
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肇事后千万不要想着侥幸逃逸,逃逸属加重情节,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莒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