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予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6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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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沂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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