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王金达;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高文彬;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王保伦;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王海峰;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李公贤;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胡景奎;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曹 斌;
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玉国;
违法行为: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田 敏;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王金城;
违法行为:厂区灰渣露天存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孟祥军;
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经济区;
法人代表:何良胜;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李克文;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锯泥流失;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临港区;
经 营 者:白文星;
违法行为:锯泥干化暂存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黄 山;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学厚;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马志刚;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恢复原状,2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孙 达;
违法行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夏立民;
违法行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属 地:平邑县;
负 责 人:时佩霞;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苏 师;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孙道江;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宋炳云;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为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属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刘万吉;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马浩龙;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孙源军;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临沭县;
负 责 人:赵向建;
违法行为:未密闭炉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属 地:临沭县;
负 责 人:赵向建;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月份全市重点河流
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
4月份,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1个断面超标,为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总磷超标2.2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50万元。
详情点这里:公布 | 4月份临沂河流断面缴纳补偿金县区名单
2018年5月第一批临沂市
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
截止5月18日,我市已接到2018年5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18件,目前已办理完成8件。
详情点这里:督察转办件公示
第七批省级绿色学校拟命名名单公布
根据《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鲁环发〔2018〕54号)要求,省环保厅、团省委、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第七批省级绿色学校的评选工作,经过综合评定,拟命名123所学校为第七批省级绿色学校,其中临沂共有7所学校入选,分别为:临沂高都中学、沂水县第三实验小学、莒南县石莲子镇中心小学、临沭县青云镇中心小学、临沂第十六中学、费县实验小学和临沂汤头中学。
详情点这里:快看,临沂高都中学等7家学校被省里点名了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并实施信用约束,震慑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