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焦点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阅读 186
听证会现场
        鲁南网11月22日讯 为进一步听取各界的意见,22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听证会。听证会上,关于解决当前居住区停车矛盾的问题、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等成为与会听证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在此次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30余名代表围绕《办法》的适用范围、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经营管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等内容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代表在纳言献策。
焦点1: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制定合理租赁价格解决
        当前,多数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对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方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导致短时间内没有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居住区内停放车辆,不得不违章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
        为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平衡兼顾双方利益,《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提出承租闲置车位(车库)要求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优先予以保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第二十九条是要解决当前居住区停车矛盾问题,临沂市人大代表孙运波认为,此处可以借鉴《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有益经验,即要求开发商或者居民区的所有者、管理者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闲置车位信息及时向业主公开、公示。
  “第二十九条中关于只售不租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的难点问题,由此引发的矛盾比较集中,主要是新建小区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之间的矛盾造成的。”临沂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王绍娟建议,制定合理的租赁指导价格,通过价格调节杠杆解决只售不租的矛盾。
        临沂市物价局副主任科员李文进对此也发表意见称,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或者开发商将这个问题转嫁给第三方,比如将车位转租售给物业公司或其他个人,通过第三方再向业主高价转租或出售,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执法部门很难具体解决这些问题。他建议,将这一条进一步细化,在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方案。
焦点2:车位不足?开放小区车位,增加路边临时车位
        目前,中心城区不少路段存在停车难、停车位紧张等问题,并且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
        山东青峰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常青建议,小区内停车位闲时开放,即在避开社区晚上停车高峰期时段的情况下,开放社区停车位。同时,他建议参照北上广等大城市对车辆停放的经验,在城市街道两侧和非机动车道规划临时停车位,采取自助式停车交费系统。
        临沂众盛清河园置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恒树建议,在新修道路和住宅小区内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外修建绿化停车位。停车位之间设置绿化带,车位内采用透水混凝土作垫层,上铺空芯花砖,强调设计人员按照此规定进行道路设计,方便市民停车需求。
焦点3:强拿硬要停车费?统一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上。一是擅自施划停车位,利用城市道路停车资源收费;二是利用当事人违章占道停车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目前,这方面的群众投诉较多。《办法》对此均进行了制度安排。第四十二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临沂市人大代表孙运波表示,《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五十四条、五十七条对违章占道停车及强拿硬要停车费用两种违法行为进行规定,内容充实,条例清晰,对条款没有其他建议。
焦点4:电动汽车问题:规范车位设置,完善充电设施标准
        目前,临沂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提出要求: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居住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0%;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
        对此,临沂市人大代表孙运波在发言中表示,《办法》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完善该标准,如会同工商部门完善充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等级规范,严格充电设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会同电网企业完善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会同消防部门完善充电设施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明确防火安全要求等。
        临沂市住建局代表认为,对未按规定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议制定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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