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 消费警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阅读 167
“十一”小长假近在咫尺,出行、购物、用餐消费又将进入旺季,各种消费陷阱也将接踵而至。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过个舒心的小长假,临沂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布“十一”消费警示,为广大市民梳理归纳各类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减少或避免被消费侵害。
一、打折促销陷阱多,购物消费需慎重。“十一”假期是商家促销的高峰期,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使出各种促销“招数”,促销活动铺天盖地,例如“有奖销售”、“低折扣”、“砍价会”等等,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但是表面看似优惠不断,但实则陷阱多多。例如打折,看似比原价便宜很多,但是个别商家可能使用“先升后降”、“明降暗升”等方式,使实际消费中商品的价格并不优惠;还有名目繁多的返券促销活动,基本都设有最低消费、时限等一大堆规则要求,实则变相吸金,让消费者再次消费或不断消费。因此,临沂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要谨记:坚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不要一时冲动或贪图便宜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不需要的产品带回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购买打折促销商品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谨防买到“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并明确责任,警惕商家“降价商品不许退换”、“赠送商品不管三包”、“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
二、外出旅游慎防陷阱,零负团费不可信。“十一”假期的到来,将带来旅游旺季,各旅游社摩拳擦掌、整装待发,推出一系列打折、优惠等促销活动吸引游客,这就需要游客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小心步入变相“零付团费”旅游。旅行社“零付团费”虽遭整治,但是由于消费者参团时盲目追求价位,不注重旅游体验,从而让不良旅行社有机可乘,最终成为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牺牲品。因此,兰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旅游打折要当心,景点购物要谨慎。游客参团时不要一味追求低报价,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出游,并对线路、服务、价格等相关内容多做比较,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收费及其对应的服务内容。在景点购物前要考虑到能否进行售后维修,能否得到退货保障,同时要注意查看商品标识,注意索要有效购物凭证,避免出现问题无维权证据。
三、保留凭证很重要,维护权益不含糊。发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自觉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提供发票是商家的义务。消费者在消费后切记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当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如遇到经营者拒开、加税点、使用虚假发票、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维权,积极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同时,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呼吁商家,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呼吁消费者要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共创和谐消费环境,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