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办分期附加保险,说好可退却退不了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阅读 174
        最近,市民张女士分期买了一辆摩托车,办理分期时附加了一个保险,工作人员说保险一个月就能取消,可是时间到了,张女士发现这个保险不能取消。
7月,张女士在市区汽配城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车价3700元。付款时,店里有位工作人员问张女士需不需要分期,张女士一想,分期的话每个月几百元也不错,于是,她选择了12期分期,每期还款340元左右。
        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分期付款需要附加一份保险,这个保险每个月30多元,如果张女士不需要的话,一个月就可以取消。
        8月,第一个月张女士还款后,想要取消保险,却发现这个保险无法取消。搞不清楚怎么回事,张女士赶紧联系了这名工作人员,他告诉了张女士总公司400客服电话,让她自己询问。结果张女士询问后得知,她办理的这个分期包含的保险无法取消。
        “保险说好的能取消,现在不能取消的话,每月多花30多元,一年我就要多还360多元。”张女士一算账,这分期办得也太亏了。
        记者查询了这个400客服电话,发现这是一家深圳市的金融服务公司。记者联系了当时给张女士办理分期的业务人员,他说:“给张女士办理分期时确实跟她说这份保险一个月后可以取消,但是没想到现在公司已经取消了这个保险业务。并且,张女士选择的是分12期还款,公司规定低于16期的不能取消保险。”
        为何没有合同呢?业务员告诉记者,“合同是电子版的,他让顾客下载了一个公司的APP,里面有告诉顾客怎么还款。”记者问顾客有没有详细了解这份合同,合同里是否注明保险怎么付费的问题,业务员只是回答:“一般顾客也不会具体看,他们业务员也不会仔细看。”
        业务员说:“现在张女士不想付费保险的话,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提前还款。”对于这样的解决办法,张女士也很无奈,“早知道这样的话,一开始就全款买了。”
律师说法:店家应当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山东登高律师事务所陈少军律师认为,本纠纷系因捆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造成的,张女士购买摩托车办理分期时与店内工作人员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根据该口头协议购买了业务员推销的、可以在一个月后可以取消的保险。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即口头订立的合同亦是有效的。所以,业务员与张女士口头协议保险一个月后可以取消的约定,对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但一个月后不可以取消是店家违反协议,工作人员不应以业务不熟悉为由推脱责任。因此,店家应当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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