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关于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阅读 296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充分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现将3起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沭县郑山街道官陆新村陆某某诬告村发展党员问题

  2022年2月22日,市委组织部接到匿名反映临沭县郑山街道官陆新村发展党员有关问题的电话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多次拨打信访人电话进行答复,均关机。3月5日,郑山街道党工委将信访调查情况在郑山街道官陆新村党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3月15日,调查组拨通电话向信访人进行了答复,信访人在明知调查结论的情况下,仍向市县组织部门持续反映问题未得到答复,并声称将继续向上级举报。经有关单位会商研判,并采取技术手段调查后,确定信访人为郑山街道官陆新村陆某某,因其对官陆新村党支部书记存在偏见,为发泄不满,使用他人注册的外地手机号并安装“魔音”变声软件反复进行不实举报,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3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某进行训诫。

  二、兰陵县磨山镇居民李某某等3人举报村党支部书记问题

  2021年3月,兰陵县磨山镇居民李某某等3人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借项目建设之机违规获利、贪污截留赈灾款、拉票贿选、土地侵占等问题,经镇纪委、组织和国土等部门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但在核查中发现吴某某在项目建设时存在违规收取群众钱款并坐收坐支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规定,磨山镇党委给予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规定将调查过程及处理意见向李某某等3人进行反馈。为向磨山镇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其不合理诉求,在信访调查期间和答复反馈后,李某某等3人先后到省信访局越级上访,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李某某等3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郯城县高峰头镇曹村陈某某诬告方某某有关问题

    2022年3月,郯城县高峰头镇曹村陈某某多次向县有关领导实名举报高峰头镇中心小学教干、党员方某某为黑恶势力,欺压百姓,高峰头派出所为保护伞等有关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实际为信访人将道听途说的内容进行夸大,恶意举报。3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进行训诫。

  上述三起典型案件,都是有关人员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举报问题,仍继续实施恶意检举控告,意图实现个人目的,或使他人权益受损。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向市县组织部门反映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管理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提倡逐级举报、实名举报,对经查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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