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天通苑社区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家楼下一直免费的快递柜突然开始收取费用。张先生今年7月起开始收到取件提示短信,告知“超过24小时收取服务费5角/天”,9月起短信提示变成了“服务费5角/天”。据了解,丰巢、速递易等快递柜普遍开启收费模式,快递员可自行选择由谁来付费,很多快递员在不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直接选择收件人付费。
随着近几年来网购的增多和快递业务的发展,智能快递柜也越来越多。不可否认,智能快递柜减少了投递时无人收快递的尴尬,提高了投递效率,也减少了陌生人上门投递给收件人带来的安全隐患,但快递柜该不该收费、如何收费,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尤其不能将向谁收费的权限交由快递员操控。
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习惯,只有快递员将快递递交到收件人手中或者双方明确约定的地址,方可视为完成投递。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由此可见,如果快递员未征得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快递企业将承担投递不能和快递遗失损毁的风险, 由此给用户造成不方便或导致损失,用户有权依法依规追责索赔。
也就是说,快递员未征得用户同意,直接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柜中后给收件人发送取件验证码,要求取件人凭借验证码取件,本来就涉嫌违规操作。快递投递到哪个地方、投递到何人手中,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征得取件人的同意,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快递员自行决定将快递放进快递柜,无异于单方面替取件人做主,并擅自强加给取件人自行取件的义务,而快递员自行决定由取件人承担保管费用或逾期费用,更涉嫌推脱自己的责任,加重了用户的义务和负担。
进而言之,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原本是为方便投递的快递柜,现在变成了快递员的“甩手柜”,同时变成用户的“负担柜”。按照快递柜的这种收费办法,一旦快件被投递到快递柜,就等同于快递员完成了投递义务,用户不仅要自行取件,被剥夺了当面验视的权利,还要承担保管费用或逾期费用,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的伤害。快递柜变成“收费柜”,已涉嫌属于漠视消费者权益、规避投递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监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处理,纠正涉事企业的不当行为。
究其实质,消费者和快递员都不应当是快递柜费用的承担者。快递企业如果不能通过增加人手、减少派件量、增加快递员收入等措施来保障快递入户,不能让消费者享有良好的服务体验,就理应承担这部分生产经营成本。质疑快递柜的收费模式和快递员的操作方式,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设立快递柜的作用,相关快递企业理当在快递柜的使用和权利义务方面设定更合理的规则,并积极探索多元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项,妥当平衡企业、快递员和客户三方的利益。
具体操作上,商家和快递企业可以事前征求用户的意见,以返还积分或降低运费等形式奖励默认使用快递柜的用户,并设置更长的取件期限,及时提醒取件和发送超时提醒,既有效鼓励用户及时取件,又让怠于取件者承担相应的成本。总之,快递柜本来应当是快递企业和用户达成“双赢”的载体,不能变成了快递员的“甩手柜”和商家的“收费柜”,更不能成为消费者的“麻烦柜”。(洪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