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2018中国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在做题为“促进特色小镇规范有序发展”主旨演讲时指出,很多地方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警惕的倾向性问题。
国家发改委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部门,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布局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对近年来各地区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了密切的跟踪,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
陈亚军指出目前特色小镇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概念定位不清晰、盲目发展引起质量不高、同质化无特色、政府主导下市场化程度不够、注重形象工程、盲目举债加大风险、房企过度参与带来的地产化。
“特色小镇作为新生事物,是新型城镇化领域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种尝试。如果发展的好,既能产生新经济、新动能,又能创造宜居宜业的新的发展空间。但如果发展失当,量大面广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比大城市病更加难。”陈亚军说, 发改委在调研总结经验、查找偏差的基础上,先后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若干意见》两份文件。
其中,《关于加强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目的在于明确特色小镇的发展方向,在该文件中明确界定了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形态看法,强调要坚持创新探索,防止穿新鞋走老路,要坚持因地制宜;防止一哄而上,要坚持产业建设;防止千镇一面,要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形象工程。
同时,该份文件提出要坚持市场主导,防止政府大包大揽的“五要五不要”的基本原则,并在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9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举措。
陈亚军说,该文件核心要义是要用新的发展指导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规范引导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沿着政策的轨道前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有序,绝不能盲目刮风,更不能遍地开花。
针对以上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017年12月4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了十项具体举措,涵盖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合理借鉴浙江经验、注重打造鲜明特色、有效推进三生融合、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实行创建达标制度、严控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保生态红线等10个方面。
“这是未来一段时期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大方向,也是对地方政府实际操作提出的总要求。”陈亚军最后表示。
延伸阅读:
特色小(城)镇建设目前存在的7大问题
(内容整理自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主题发言)
一,概念不清,定位不准。一些地方把特色小镇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而且越到基层越明显。比如有些地区把特色小镇等同于一般的小城镇建设,在几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的空间范围内推进建设。再比如把特色小镇等同于旅游景区、文化旅游或者企业运动的综合体项目,只注重单一功能,而忽视了城的综合功能。这些穿新鞋走老路的做法,混淆了特色小镇的概念,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很难实现在一个集聚的空间范围内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二、盲目发展,质量不高。一些地区抱着抢抓国家政策红利和多报的心态,大干快上,层层加码有些地方政府跟踪发展,只管要帽子,不管到底有没有基础,能不能建成,都要打造一个特色小镇。有些地方急于求成,破坏吸收在短短三年或者五年之内建成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特色小镇,刚才徐主任也讲建特色小镇并不是那么容易,没有8-10年时间不可能建成。有些地方用地粗放,重增量的扩张,轻存量的改造,脱离原有建制镇区开辟新区来建设,引发新一轮用地冲动。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一些地区存在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的现象,这种做法难免会劳民伤财,破坏环境,影响环境。
三、同质化严重,特色不鲜明。一些地区简单模仿,照搬照抄浙江的经验,学形不学魂,甚至是东施效颦,比如生搬硬套,很多小镇以文化旅游、休闲养生为主题,还有很多基金小镇,内容雷同,确定的形态和功能脱离实际。再比如自身特色挖掘不足,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多次复制,在产业特色、建筑风格和小镇整体风貌上没有体现地区的差异性,失去了特色,小镇就失去了生命力,既可能浪费资源又会丧失发展机遇。
四、政府主导倾向明显,市场化不足。一些地区依然沿用传统的开发思路,不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中西部地区特别明显,比如以领导的意志替代市场的规律,一厢情愿发展自认为有前景的特色。再比如在融资方面,政府投资比例不高,依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又比如混淆了政绩的角色,政府不仅在投融资方面给企业背书,还包揽了很多本该企业承担的职责,这可能导致小镇难以长期可持续运营,甚至出现空镇鬼镇的现象。
五、重物不重人,搞形象工程。有些地区没有坚持以人为本,重物质建设和外观美化,忽视人的生产生活需要,比如重产业轻配套,强调发展高大上的产业,忽视环境营造和生活配套,缺乏对人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再比如为营造新景观,抛开原有的正确良好文化基础,按照建新城思路另起炉灶重新建新城。再比如一些地方讲原住居民集体迁出,忽略原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这实际上是造新城的延续和变异,极易催生大量的形象工程,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美好期待。
六、盲目举债,积累财政风险。一些地区抱着借钱赚政绩,欠债下任还的心态,大量举债建设特色小镇,比如政府投入大,占比过高,少数依靠转移支付维持运转的建城区这些中心地区尤其严重,政府配套投入资金规模大大超出当年县级财政的收入。再比如,盲目攀比投资规模,或为了考核任务,利用县级平台公司融资,再比如对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缺乏统筹,对偿债资金来源缺乏考虑,这些不顾及本地财政实力的做法,会放大地方财政报表,增加地方政府财务风险。
七、房企过度参与,小镇地产化。有些房地产企业以特色小镇知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比如一些地方盯着怎样利用土地,怎样开发管理获取土地收入,再比如以发展产业之名圈地,小镇内房地产占比过高,产业及相关配套明确不足。再比如小镇商业模式不成熟,后续盈利能力堪忧。又比如房企不具备专业运营能力,存在跑路的风险。放任房地产圈地小镇,很容易形成一批新的房地产诉求,给政府带来维护和社会治理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