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车险不能享受优惠价 4S店耍心机让购车者“自愿”选择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阅读 276
鲁南网3月21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超)虽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提到4S店不能私自加价和强制消费者购买精品、保险等,一些4S店不再“强势”推销保险,但4S店还是会通过各种理由来让消费者“自愿”购买。近日,市民徐女士买车就遇到了不得不买的全险。
近日,市民徐女士在市内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30万左右的SUV,在与4S店商定了最后的车价后,4S店提出要求,如果按照优惠价提车,徐女士就必须要在店内购买车险,不然就要额外再多加6000元的车款。
“我中意这款SUV很久了,所以一开始就是奔着这台车去的,价格谈到最后我心里也能接受,就打算订车了。但是4S店提出要在店内购买车险,并且是全险。如果我不在店里买全险的话,就不能按之前给我的优惠价提车,需要额外再加钱。”徐女士说,这让她觉得心里不得劲,因为考虑到自己有多年驾龄,没有必要买全险,原本打算全款提车就是为了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自己需要的车险。
为什么没有选择去多看几家对比一下?“这款车是市场上的畅销款,优惠本来就比较少,同品牌的4S店在临沂也就两家,所以对比也没什么太大差别。”徐女士觉得很无奈,多次跟4S店沟通后,她还是决定在4S店购买13000多元全险。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徐女士质疑,按照4S店的说法,优惠价是针对在店内购买车辆商业险的客户,如果徐女士执意不在店内购买车险的话可以,那么她就不能再享受车辆价格上的优惠。这种“自愿”购买和强制又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4S店不能捆绑销售
山东登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莉莉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购买商业保险属于消费者自主行为,4S店不能以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模式,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当然,消费者在与销售者商谈价格时,应当全面考虑车辆相关费用,综合评判后自主或协商决定。
消协:消费者不要只谈车价,其他花费也要注意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4S店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但是“强制”两个字在实际生活中很难被界定,一般情况下,4S店都是通过给出优惠与提车期限,来吸引和逼迫消费者“自愿”上保险或者买装具。
所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销售商抓住消费者急于买车的心理,采用一些更加隐蔽的手法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买车前一定要注意,与销售商谈价格时不要将所有精力都集中在车价上,有关车险、上牌等其他需要花费的费用都要在考虑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