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小心买到了“星期狗”,买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这位买家的做法或许会提供一些启示。
2015年3月,广东省市民王女士从宠物店花1150元买了一只小狗,没想到买了不到8天小狗就发病死掉了,经诊断是犬瘟、犬细小病毒双重感染发作。王女士为此找宠物店要求赔偿,在遭到拒绝后,以宠物店明知小狗染病但还是出售给消费者且拒绝赔偿,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由,向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蓬江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宠物店之间买卖犬只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宠物店作为零售宠物一方,在出售哈士奇犬时理应出售健康犬只,但根据王女士的主张以及出具的证据表明,该犬患有犬瘟,出售后8天死亡。也就是说,宠物店出售给王女士的为染有疫病的犬只,因此,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对王女士请求返还购买犬只的损失1150元以及治疗犬产生的医疗费予以支持,诉讼受理费亦由宠物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