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算不算家暴? 算!这属于经济控制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阅读 250
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也算家庭暴力?正值三八节到来,又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2周年之际,反家暴又成了热议话题。7日,记者调查发现,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逐渐增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对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
现象:丈夫月薪4000元,妻子只给500元生活费
今年40岁的曹小强(化名),在一家大型企业上班,月薪4000元。结婚10年,他的工资卡一直都是交给妻子保管,家里所有的开支也是由妻子支配。“每个月老婆给我500元生活费,包括同事、朋友应酬,抽烟喝酒等个人开支。”曹小强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妻子申请增加生活费,但都以吵架告终。
房有车,也没有贷款,曹小强对现有的生活很满足,唯独对妻子的经济控制有意见,却又无计可施。“每个月500元生活费,真是捉襟见肘啊,连瓶饮料都不敢买。”曹小强抱怨说,每当遇到同事、朋友之间的应酬,他能推就推,导致关系生疏,这让他感觉很没面子。
曹小强只是对妻子的经济控制表示不满,但并未意识到这属于家庭暴力。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智。她告诉记者,每个月只给丈夫500元生活费,若是家庭贫困还情有可原,但这样做实质上是妻子对丈夫实行经济控制,对其精神造成一定伤害。
调查:兰山法院2年发出7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社会的发展,家暴已经不再是单纯指夫妻关系中男方对女方施暴或者殴打等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而女方对男方实施的经济控制、夫妻双方间的言语冷暴力等也是家暴的一种。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大多数市民认为殴打等才是家庭暴力,而对经济控制、言语冷暴力的伤害性认知不足。
“夫妻两个人吵个架,一生气半个月不说话,我认为这属于家庭暴力有点夸张。”市民赵女士开玩笑说。不过下次吵架不说话,她就可以状告丈夫使用家庭暴力了。
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6月份以来,该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上官女士称丈夫李某婚后经常酗酒闹事,还殴打致她身上多处受伤。李某曾因在家中殴打上官女士,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可是之后的李某不知悔改更加嚣张,并威胁上官女士及其家人。随后,上官女士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了7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多数家暴案件,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就撤诉了,立案的数量少之又少。”该院相关工作人员说。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相比,家暴案件总量不大,但数量却呈现增长趋势,这意味着市民反家暴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
律师说法:经济控制也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4种类型。”王智说,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伤害,同样构成家暴。
作为齐鲁巾帼维权志愿者,王智曾多次代理妇女维权方面的案件。她称,目前大多数市民对身体暴力的认识在逐渐增强,但对经济控制、言语暴力等暴力形式认识不足,尤其是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能忍则忍。
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呢?王智表示,被家暴方可以向家暴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法院等相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