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等智能手机内存缺斤少两 政府监管陷盲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4日 阅读 582

记者近期在采访中发现,当前智能手机市场普遍存在内存容量“短斤缺两”、标识不统一不规范等现象。这意味着消费者高价购买到的三星等大牌智能手机,使用性能很可能已经被蚕食,手机资源在出厂时就已经被侵占,而使用者并不知情。

记者调查发现,手机内存容量乱象丛生,折射出智能手机热销浪潮下,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及管理规范滞后,这一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期待规范化、法制化。

商家宣传的内存容量存“猫腻”

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在使用三星、苹果等大牌智能手机过程中,商家原先宣传的内存容量存在“猫腻”,标称容量与手机查询容量明显不一致。

北京消费者小王和小张近日分别购买了“三星”I9108和“苹果”4S手机,其官网宣传和说明书中均标明内存“16G B”。但在查询手机实际可用存储容量时,两款手机显示均未达到宣传容量,“三星”只有“11.16G B”,“苹果”显示的数据为“13.4G B”,而两家企业在官网及说明书中均未对此进行解释。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内存“缺斤少两”并非手机厂商主观恶意,但相关厂商只对手机空载状态下的标称容量进行标注,而忽视对可供用户实际使用容量进行标注,且不将差异产生原因告知消费者。

中国电子协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林汉钟介绍,不少智能手机存储容量标注不清晰,在随机的用户说明书上,基本没有存储领域的相关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咨询时得不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咨询权没有得到维护。

不少消费者反映,各路厂家对手机“内存”表述方式很不一致,让用户一头雾水。比如“三星”将手机“内存”标注为“机身内存”,“苹果”则标注为“容量”。

北 京 都 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圣元律师认为,厂家在对手机的宣传中,不对内存相关概念 进 行 说 明 解释,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认知混淆,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嫌虚假宣传。

标准缺失令政府监管陷盲区

记者调查了解到,因手机产品的特殊性,内存产品不能单纯作为存储器使用,必须加载相应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才能运行,这导致手机进入消费市场,其内存容量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概念,一是手机在空载状态下的标称容量,二是加装系统软件后的实际使用容量。

相关政府部门表示,“空载的标称容量”与“实际使用容量”相比,会因加载软件而产生差异,如果相差过大,就会影响消费者使用权益,但由于相关标准缺失,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薄宗林说,我国现阶段还没有设定手机整机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如现有的G B /T 26225-2010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而且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存储器设备,如果厂商未明确表示参照该标准执行,一旦出现相关问题,行政管理部门也不能依据此标准对企业定性处罚。

此外,手机内存在空载状态下的容量大小,因技术原因不能检测,容量大小只能参照生产企业提供的数据。内存空载的数据指标是否符G B/T 26225-2010、是否含有虚假成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还不能作出客观准确判断,因此对企业处罚缺少相关证据佐证。

为客观调查上市智能手机内存容量的真实数据,北京市工商部门曾联系中国泰尔实验室、北京市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两家机构均答复,因国家对手机内存无相应检测标准及依据,无法检测。

中消协明示厂商应主动纠错

各方人士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近年来各种智能手机的“质量门”频频曝光于报端。此次手机内存容量问题浮出水面,再一次暴露出当前我国智能手机快速发展中质量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的现状,亟待形成行业、政府、用户三方合力,共同加强建设。

一是智能手机厂商要加强自律,切实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建议,厂商应主动消除损害和误导消费者行为,披露的产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具有可验证性,对手机产品内存容量及可使用容量应给予清晰标注。

二是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手机内存容量标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技术支撑。

林汉钟认为,当前智能手机领域科技发展迅速,一些检测及行业标准存在内容缺失、更新不及时现象,比如“大容量、大屏幕、高像素”,其中的“大、高”的标准就很难界定,但存储容量换算方式、实际可供使用容量等内容应有统一标准,厂商应该有明显指引,相关误 差 范 围 要 予以标注,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是消费者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敦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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