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技师操作不当客户被烧伤 护肤店老板拒付后期医药费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阅读 312
        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爱人吴女士在一家护肤店里做拔罐时被烧伤,现在在医院治疗,店家老板在赔付了一部分费用后就拒绝再理赔。
        吴女士在熟人的推荐下去了平邑县浚河路上的一处护肤店做按摩。“我爱人的颈椎不太好,一直想找个地方理疗,这个地方是一个熟悉的朋友推荐的。”张先生说,没想到爱人才去了第二次就出事了。
        9月21日,吴女士再次去做理疗,店里的工作人员给其拔火罐时不慎将酒精洒在处于俯卧着的吴女士的身上,致使她前胸、后背、胳膊以及手部被烧伤。工作人员的手部也受了伤。
        张先生说:“出事后,护肤店的老板把爱人送到附近的一家诊所,但是她受伤严重我就要求说赶紧送县医院。”
        在平邑县人民医院,经诊断,吴女士身上烧伤严重的部分到深二度,还有部分三度烧伤。
        截止目前,吴女士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已经花费了2万元,护肤店的老板支付了1.8万元的治疗费用。张先生说,后续的治疗费用护肤店老板不打算继续支付。
        “妻子现在还在治疗过程中,什么时候能出院还不知道,即便是以后康复了也会终身留下疤痕的。”张先生说:“这家店没有名没有证的,要不是熟人推荐不可能过去。”
        9日,记者联系到当时给吴女士拔火罐的护肤店员工,这名员工说:“按摩了一会儿可能手有点麻了,拿酒精的时候没拿稳不小心打翻了,点燃的酒精落到客人身上我一下子慌了,想用手灭火,结果我自己也被烧伤了。”
工商提醒: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在美容院消费时要做好“三注意”: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美容院;注意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比如发票收据,以便维权。
律师说法:
        吴女士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遭受身体损害,该护肤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因此,吴女士有权向护肤店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护肤店应当赔偿吴女士的全部相关损失。
对于护肤店的员工受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的店内员工自己受到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受伤员工可以根据本次损害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适当要求护肤店给予赔偿。
本次事故中,护肤店既无营业执照,又未取得相应的资质,其主观过错明显,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员工在劳务过程中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顾客的身体损害,依法应当承担部分过错或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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