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一名退休职工,早年丧妻。几年前,经人介绍与王女士相识,为了两人日后共同生活,孙先生用自己全部积蓄买了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并办理了登记备案,随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搬进了新家并拿到了房产证。可天有不测风云,今年5月份,孙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孙先生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立业。王女士认为房产证是婚后拿到的,房子应当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房子应当归自己一人所有,两个儿子没有份。但两个儿子却认为,房子是父亲婚前购买的,该房屋应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跟王女士没有关系,作为儿子他们才是继承人。于是兄弟俩找到王女士商量想要回父亲的房子,王女士一听就火了,将兄弟俩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兄弟俩来电咨询,到底这套房子该怎么分?
律师说法: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应以登记为准,而房产证仅是对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属的一种公示和确认,不能作为不动产权属的根本依据。本案中,孙先生在婚前交付房款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应当以该备案登记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因此房子应当认定为孙先生的婚前财产,归孙先生个人所有。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各继承人间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孙先生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孙先生的这套房产,应当作为他的遗产由其合法配偶王女士和两个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以均等的份额来分割,任何一方想独自占有全部房产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 赵泽军 通讯员 李艾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