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而立之年的八零后尤某,在前后十年多的青春时光中,因违法犯罪先后被司法机关4次判刑2次劳教1次收监。2017年6月6日,他因寻衅滋事再次被法院机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是尤某第四次被法院机关判刑。
时年33岁的尤某系临沭县农民。2016年9月29日深夜,尤某酒后驾车到一加油站加油时,因无故滋事与路边洗车加水的唐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双方打在一起。看到对方拨打110报警,尤某等人驾车驶离。酒后情绪失控的尤某,觉得自己吃亏,以为与其发生争执的唐某等人中,有一个与附近开汽修厂姚某有关系,便想当然地认为姚某是幕后指使。次日凌晨,尤某跟几个伙计携带扁担、板斧等器械来到姚某的汽修厂,将姚某汽修厂的栅栏门及6辆汽车砸坏,造成损失价值2700余元。案发后,尤某于当年12月16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尤某2005年3月因抢劫罪被法院机关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11月,因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千元。同年12月被临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2011年7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2011年10月因犯非法拘禁罪在临沂兰山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3年1月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三个月。2013年9月因寻衅滋事犯罪被法院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年。尤某在其寻衅滋事案诉讼过程中,与受害人姚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2017年6月6日,尤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机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办案民警介绍,尤某不喝酒时跟常人一样,一旦喝酒就容易失控滋事。4次判刑2次劳教1次收监一次行政拘留,这些污点填写了尤某黑色的青春履历。其滋事打人虽图得一时之快,但却也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在乡间更是恶名昭著。
记者 唐霞 通讯员 陈兆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