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包装设备不符合要求,要求退费或更换,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太气人了。”25日,临沂市民林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他购买了一台包装设备,到货后机器与餐具不符合,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希望能全额退款。
据林先生介绍,5月10日,他通过位于罗庄区付庄的一家餐具设备公司购买了一台枕包式包装机。“当时我是通过网上下的单,下单后交纳了2800元定金,剩下的2万元待设备运到后给付。”林先生说,21日上午,在设备运到后,他付清了货款,“当时设备是通过物流运过来的,不付款物流不让拿货,没办法,我只好付清了货款。”
林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设备安装调试后,发现包装机与其餐具不符合。“该设备只能包一种产品,而且餐具底下必须得固定个盘子才能包装,没有盘子的不能包;我们这边服务的客户都是没有盘子的,有盘子的业务很少,所以无法使用。”林先生说,在发现该情况后,他就联系对方,询问如何处理,“我们也不想这样,不是不想要,根本不符合要求;因为以前有过合作,当时我没问,他们也没说,此事应该双方都有责任,我就想着承担来回运费,将该设备退回去,或者更换一套符合我的设备,但他们就是不同意,后来称退货可以,只退还15000元,更换设备要再加2万元,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
随后,记者根据提供林先生的电话联系了该设备公司,其公司刘经理称,当时他们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发的货,货物运到后,又派工作人员进行了安装调试,交接时客户是满意的,此事他们没有责任。“当时是客户自己下的单,运送时设备和安装人员一起过去的,当时安装调试后,进行了现场试验,客户感觉满意,并签了回函单,我们安装人员才回来的。谁知安装人员走了2天了,他又说这事,让谁不纳闷。”刘经理说。
刘经理称,他们公司有多种包装设备,有能包装一种产品的,有能同时包装两种的,机型是不一样的。“该客户购买的就是这种设备,只能包装一种产品。当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客户验收合格签字,双方交接完毕,合同完成了,按照要求是没法退的。”刘经理说,但客户后来又称不符合要求,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另一种机型的包装设备,“有一种多功能型的,但价钱比这个要贵一些,需要4万多元。合同完成了,按理说是不能更换的,但为了对方考虑,我们想让其补上这部分钱,我们给更换下,但他不同意多付钱,我们也没办法,不能做赔本的买卖吧。这种情况客户退也可以,但要承担来回运输及安装人员的费用。”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