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要搬迁,深感不便,我们要求退卡,谁知店方却迟迟未予解决。”23日,家住临沂罗庄的王女士拨打热线反映称,得知她办卡的美容店要搬迁,便要求店方退回其充值卡里的余额,店方却迟迟不予解决。
据王女士介绍,2016年年底,她在位于罗庄区湖东路的植秀堂美容店办理了一张充值卡,并充值了5000元,在该店做美容。“办理充值卡后,起初我过去消费了几次,花费了2000余元,后来我怀孕后,就没有再过去消费,目前卡里还剩下3000元左右。”
王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今年3月底,她出去办事路过该处时,突然发现店里关着门,门口还张贴着“停业装修”的字样。“刚开始看到时,我也没有在意,也以为是停业装修,过一段时间再开,没想到4月份再过去的时候,得知该店关门要搬迁了,要搬到市区涑河北街去。”王女士说,得知该情况后,她就过去找店里,询问如何解决,“出现这种情况的不止我一人,店方称可以给转到涑河北街那个店去。虽然仍可以提供相关服务,可我们觉得这里离家较远,做美容很不方便,就要求退卡,可对方却称钱不退,可以给产品。可我用不了这么多,当时我想的是先拿一套产品,剩下退钱,谁知过去一个月了,多次沟通,店方迟迟不予解决不说,打电话竟然也不接了。”
随后,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店负责人王经理。“不是不给解决,当初我们想着给转到市区新开的店里,或者给换成产品,但对方不同意。”对此,王经理说。
王经理称,该店她是从别人那里接手经营的,由于和上一个代理商有牵扯,客户充值卡中的部分费用已被拿走,所以没法退。“店里房租到期了,考虑多方面的原因,所以准备搬迁。”王经理说,不是不给处理,由于人员比较多,得一个个的解决,“目前已经解决了一部分,剩下的肯定给解决;现在我出差了,还在外地,月底前就回去,一定尽快给解决。”
对此纠纷,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因非消费者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够正常履行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卡、退费,让买卖双方恢复至合同初始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