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行临沂开发区支行堵截了一起以“高息理财”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案件当事人李女士从同村的邻居那里获悉了某公司的高息理财产品,想要取钱进行投资,最终在农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识破了骗局,避免了经济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围绕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金融诈骗案件也不断增多,而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很多是老人或者像李女士这样的妇女。恰逢母亲节前夕,本报记者带大家盘点一些金融诈骗案例,希望帮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为“爱”筑起防护墙,防止更多老人被骗。
■陷阱1
高息借贷 暴富神话梦碎
案件回顾:
鄂尔多斯一家商贸公司起初只是经营出租车、货车等小项目的小公司,自2006年底起的3年里,董事长石某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计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在这个过程中置地“炒”房,开始了狂热借款和投资的大戏。
最初的一段时间,石某很讲信用,按月结利息,借款人络绎不绝,甚至有人尝到了甜头,四处借钱再贷给石某,赚取中间的利差,扮演掮客的角色。待案发时,到警方报案的受骗群众已有300多人,其中个人放贷额最多的为6700万元。案发后能够追回的仅为3.41亿元,突然蒸发的4亿元财富中,多数是妇女、老人“压箱底”的钱。
高利贷天生具有一种魔力:因为容易获得,在资金饥渴状态下的企业主往往失去理性判断,铤而走险;而超高的利率也会助长放贷者侥幸的心理,以为可以日进斗金。
然而,“借新钱还旧钱”的游戏终究是一条不归路。
■陷阱2
虚拟项目,高额“钱”景化为乌有
案件回顾:
北京一家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高新机电技术开发合作”为名目,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为手段,向社会广募资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在一年内将产生1亿元的产值,甚至许出了24%的年息。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受害投资者达10万人,其中个人集资款占集资总额的93%。据金融专家介绍,10多亿元的巨款能取得10%的利润已属不易,要偿还24%的年息,纯属“天方夜谭”。
“高额回报”这个诱饵,是非法集资者屡试不爽的“绝招”。借项目开发、项目投资等名义,通过入股分红、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等权利凭证或通过售卖权益份额、签订持股协议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在高额回报的“钱景”面前,许多人将自己的血汗钱投进了所谓的“项目”。结果,等待投资人的不是高额回报,而是集资款化为乌有的消息。
■陷阱3
互联网时代,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集资
案件回顾:
2014年7月,名为“XX宝”的网络金融平台上线运营,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XX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XX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时名声大噪。
案发后,多位涉案人员证实,“XX宝”上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假的,“XX宝”主犯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制成虚假的项目在“XX宝”平台上线。
说白了,“XX宝”就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
作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代表性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数已达5909家,尚在运营的平台只剩下2114家。与此同时,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频发,给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秩序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还需擦亮双眼,作为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的4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专家提示
国泰君安专家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要树立投资风险意识,如果盲目听信不法分子的谎言,倾尽多年积蓄甚至举债参与所谓的投资活动,最终可能会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还请投资者谨记以下5点:对高利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大众行为不激动不盲从。
本报记者 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