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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成瘾 小伙8个月被抓两次

来源:鲁南网 作者:王晓 发布时间:2016-11-03 15:13

    鲁南网11月2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于松果 庞涛 记者 王晓)在沂水打工的青年赵某波,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行政拘留。这是在8个月的时间里,赵某波的第二次酒驾被抓了。

    据了解,青年赵某波是淄博市高青县人,在沂水某公司从事钢结构搭建工作,工作之余喜欢喝酒。2016年2月15日因饮酒驾驶被沂水交警查获,尽管接受了处罚,参加了安全教育培训,也认识到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本应该吸取教训,做到酒后不开车,可是赵某波似乎酒驾“成瘾”,喝上几杯后,侥幸心理又占了上风,交通安全早抛至脑后。
 
    2016年10月8日23时46分许,赵某波和朋友一起喝酒后,驾驶号牌为鲁CXXX22的小型轿车,沿沂水县莒沂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奥德加气站路段时,被沂水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波体内酒精含量为70.4mg/100ml,属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自10月底开展“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攻坚行动”以来,沂水交警大队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支队的工作部署,集中优势警力参战,加大执法力度、提升道路科学管控水平,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10月份最后一周查处重点违法驾驶人6名,均被行政拘留,赵某波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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