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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矿山企业环保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12-01 15:21

    鲁南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张磊 记者 孙飞霞)近日,临沭县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矿山企业环保评级工作,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四评级”,明确矿山企业环保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四评级”,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级,通过评级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
 
     另外,还深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矿山排放废水的受纳水体应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运行管理、废气废水的监测处理、地下水的监测监控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同时,严格把好矿山建设项目准入关。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环保影响评价、安全条件审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和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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