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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忧愁处理过期药品? 到国大药房可按原价值20%兑换药品啦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10-14 10:18

    鲁南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刘英 翟潘华 记者 孙飞霞)还在担心清理了家里的小药箱,没法处理过期药品?近日,临沂市食药监局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一起,共同开展了2016年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活动,市民到国大药房指定的159家门店上缴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均可获得相当于原价值20%的代金券,凭代金券可随时到国大药房的任何门店购买药品。 

 
    据悉,为确保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鼓励居民及时清理上缴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经过与生产厂家的洽谈,推出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的让利政策,任何时候到国大药房指定的药店上缴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均可获得相当于原价值20%的代金券,凭代金券可随时到国大药房的任何门店购买药品。
 
  “过期药品回收不仅可以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有效,还能避免过期失效药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另外,还能堵塞假劣药品通过非法回收渠道重新流入消费环节的漏洞,构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的长效机制。”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另外,为严格管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市食药监局要求定点单位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箱存放、专册登记。过期药品回收箱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定制,箱体钥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保管。根据回收情况,定点回收企业及时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上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双方进行交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清单逐一核对,清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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