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信用记录 享受幸福人生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阅读 199
鲁南网讯 前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高频率出现一篇《家长成老赖,孩子不能上学》的文章,仅标题就赚足眼球,内容是山东潍坊市昌乐二中在其招生简章中规定,“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褒贬不一,议论纷纷。但从目的来看,都是为了破解“失信惩戒执行难”的困境。近几年,多部门频出高招,从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的一等座,到冻结其网购账户、在公共场所的大屏幕曝光个人信息,甚至为他们订制专属彩铃……几乎每次重拳出击,都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点赞,也让“老赖”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但是父母的失信记录能成为孩子进步的障碍吗?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事实上,这些争论也恰恰反映出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以及人们对于“失信”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仍然存在着认知不足。2017年6月20日,当地政府颁布的《潍坊市2017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再一次强调,“要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人员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属于民办公助性质的昌乐二中,无疑当划归于“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范畴。由此看来,该校《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乃是按照当地统一部署,“落实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正是符合了“失信者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
除了因有履行能力而不拒履行进入“失信黑名单”带来的生活受阻,长期信用卡欠款行为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对于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持卡人,经认定数额较大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2万到20万元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数据时代下,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信用记录作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显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加强社会成员的征信意识需要个人、企业、监管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莒南农商银行呼吁广大公众珍视个人信用、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社会发展环境,协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郑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