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未指定受益人理赔遇麻烦 专家建议投保时指定受益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阅读 112
  一个月前,市民郑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因为丈夫生前曾买了几份保险,最近几天郑女士一直在忙着办理保险的理赔事宜,本以为应该很简单,结果却因为保险未指定受益人而发生了些小麻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保险受益人又会给理赔带来哪些影响呢?随记者一起了解一下。
 
买保险时未指定受益人,理赔遇到小麻烦
  郑女士的丈夫一个月前因病去世,因为丈夫生前买了两份保险,所以最近几天郑女士都在忙着理赔事宜。但是在办理的途中,郑女士却遇到了一些小麻烦。
  原来,郑女士的丈夫当时买保险的时候没有指定受益人,由于郑女士的丈夫已经死亡,因此这两份保险就相当于遗产继承一般,受益人则变成了法定受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郑女士的丈夫父母已经去世,郑女士和丈夫有两个女儿,因此保险的法定受益人便是郑女士以及两个女儿。对于父亲的两份保险,郑女士的两个女儿纷纷表示放弃受益权,由母亲郑女士享有全部权益。因为郑女士的大女儿在外地,因此在填写“放弃受益权声明书”的时候,全都由小女儿进行了填写,结果郑女士在递交理赔材料时便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必须由本人填写,且本人必须到场。
  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郑女士虽然表示理解,但还是觉得挺麻烦,大女儿人在外地平时工作也比较忙,只有周末有时间但是保险公司周末又不上班。“唉,没想到没指定受益人,办个理赔竟然这么麻烦。”郑女士告诉记者。
 
专家建议:投保时指定受益人
  对于郑女士的遭遇,记者向临沂部分保险公司咨询了解到,因为被保险人去世,保险权益纠纷问题经常发生,因此在进行保险理赔时,各公司对于“放弃受益权”这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不过各公司要求不一,有的公司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签署“放弃受益权声明书”,有的公司要求如果本人无法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还有的公司要求相对较松,只需本人签署声明书即可,无需亲自到场。
  专家告诉记者,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也可法定。为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出险时向保险公司迅速申请到理赔金,专家建议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指定受益人。
  专家表示,填保单时如果选择的是法定受益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等于未指定受益人,将按照《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进行保险权益继承。对于法定继承人,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文件相对繁琐,如果法定继承人比较多,且在不同城市居住,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全体继承人到场,协调不好可能会影响到理赔时效。
  相对而言,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只需提交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因此,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署保单时,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明确写明受益人。而且专家还提醒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并非不可变更,在所保障的风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随时到相应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
 
  本报记者 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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