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置4年却一直被侵占,房主投诉无门、欲哭无泪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阅读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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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购置4年却一直被侵占,房主投诉无门、欲哭无泪
 
  鲁南网2月1日讯 4年过去了,莒南县坊前镇邱官庄村村民张先生花费2.8万元购置的房屋却一直被侵占,“向村里、镇里、县里反映过,也到法院打过官司,但是对方就是强行占着不搬走。”
 
  2月1日,莒南县坊前镇邱官庄村村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2017年6月5日,他以儿子的名义花费2.8万元购买了本村村西头一处房屋,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并于2020年4月2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4年过去了,张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却始终被占用,“名义上是我的房子,实际上却被他人居住。”因农村不在划分宅基地,张先生购置房子是准备儿子结婚用的,没想到却一直被侵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张先生所购置的房屋属于本村村民刘先生所有,但刘先生于2007年与妻子邱女士办理了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家中房屋及所有财产归邱女士所有。2015年,邱女士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刘先生的父母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了,两个人都是党员,直接搬进我所购买的房子,赖着不走了。”张先生说,他逐级反映,多方投诉,这件事情始终都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2020年4月12日,张先生与刘先生的父母因房屋的问题发生纠纷,张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而莒南县坊前镇派出所出境后要求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先生的父母告上了法庭。2020年5月20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将所有的房屋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他对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取得了物权,而刘先生的父母未经物权人同意占有房屋,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腾让所占有房屋之民事责任。
 
  根据判决书,刘先生的父母应于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停止侵权,但是截止目前,他们依然居住在张先生所购置的房屋内,这让他欲哭无泪。
 
  律师说法:
 
  没有法外人员,任何人侵占他人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咨询了无线临沂客户端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他分析称,农村宅基地在本村内部买卖是有效的,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夫妻双方离婚后将房屋及财产交给女方,女方也有权出卖。而购房者张先生通过正常程序购买并已过户,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房屋就是他的私有财产。
 
  “刘先生的父母常年侵占房产,已经构成侵权。”彭海律师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诉诸法律程序,要求对方迁出,停止侵权。按照目前的状况来看,法院还未执行完毕,还需要继续强制执行,强行要求对方迁出。
 
  彭海律师表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对强制执行人的年龄,没有法外人员。《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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