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临沂”建设,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作出限制消费令,现将限制高消费名单予以公布,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个人及单位在实施乘坐交通工具、入住星级宾馆、旅游、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
附:杨大伟等20名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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