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公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用)(2019年第1期)
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作出限制消费令,现将限制高消费名单予以公布,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个人及单位在实施乘坐交通工具、入住星级宾馆、旅游、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财产线索予以举报。附:陈培海等20名被执行人名单二O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