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执行,
拒绝执行,
将会有什么下场?
戳视频带你走进执行现场,了解执行工作中的那些事~~
关于拒执罪的法律,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对拒执罪作了规定?
第一,《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拒执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负有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三类八项行为之一的,构成该罪。第一类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第二类为“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拒执行为。第三类是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三,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增加了单位可以作为该罪犯罪主体的内容。
2018年,兰山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15 件;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件5件;受理 拒执罪自诉案件1件。
兰山法院将继续对拒执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扰执行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