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一拘了之”局面 兰山法院与拘留所、司法局建立执行三方联调机制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阅读 432
近日,被执行人万某某在家人陪同下走出了拘留所,呼吸到冬日新鲜的空气,了却了一年多的心事。原来,万某某在拘留期间,经过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区拘留所、兰山区司法局的共同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让家人代为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兰山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万某某的司法拘留。
自2018年7月以来,兰山法院、兰山区拘留所、兰山区司法局三方联调,打破了“一拘了之”的被动局面不断创新执行联调措施,共化解20余起执行案件,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效探索。
三方合力执结案件
据悉,被执行人万某某此前与申请人杨某某合伙经营宽带业务。2017年11月,双方解除了合伙协议,经结算,万某某欠杨某某7万元。杨某某催要未果,遂诉至兰山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12月5日,兰山法院决定对万某某拘留15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拘留期间,兰山区拘留所矛盾化解专职民警对万某某加大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普法教育,同时联系万某某家人,邀请其到拘留所会见,也让家人做万某某思想工作。兰山区司法局驻拘留所调解室工作人员主动跟进,同时主动联系申请人,找准矛盾症结,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化解双方心结,为和解打下坚实基础。
这样,在拘留所、司法局、法院三方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万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于12月7日让其家人代为偿还了申请人杨某某63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兰山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万某某的司法拘留。一起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结案。
不再“一拘了之”更注重矛盾化解
近年来随着破解“执行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兰山法院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越来越多,可鉴于人手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拘留之后的工作往往没能跟上,导致“一拘了之”的局面。被执行人也因此抱着在拘留所待15天就出去的侥幸心理,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实际上,一起看似简单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纠纷,背后往往牵扯着多方复杂的利益关系。随着三方联调机制的逐步探索,兰山法院、兰山区拘留所、兰山区司法局并没有机械办案,法院不是将司法拘留人员“一拘了之”,拘留所更不是仅限依法规范执法,司法局及时跟进调解,三方合力更加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际效果。
为更加有效的化解矛盾,兰山区拘留所在监管区建设法治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展板等多种途径对收拘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同时设立“矛盾化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场所,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拘留所配备的3名矛盾化解专职民警,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心理沟通技巧,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因人而异,具有“妙招”。
兰山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拘留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兰山区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配有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兰山区司法局驻拘留所特邀专职调解员栗树森表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自2018年7月常驻拘留所以来,针对“拘留期短”这一特殊性,采取快节奏、高质量的人民调解方式,对涉案对象收拘后进行矛盾化解。在调解对象自愿的情况下,受理因民事案件未履行义务被拘留的人员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目前已成功调解这类案件20余件。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兰山区拘留所矛盾化解纠纷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兰山区司法局专职调解员常驻拘留所化解矛盾,更是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兰山区拘留所所长刘金辉介绍,拘留不仅是一种惩戒措施,而且也是一次帮教和化解矛盾的过程。他表示:“积极协助法院化解因司法纠纷引起的矛盾,也是兰山区拘留所推进‘规范执法、创新管理、化解矛盾’工作的一环。希望三方今后加强合作,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人员等各方面沟通,建立有效联调机制。”
未来,兰山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和司法局,拘留所等公安机关的执行联调,实现三方信息共享,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劲推动增添助力。三方还将推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及时解决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期间发现的常规问题;同时在拘留所安装可实时连接兰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视频终端,处理被执行人拘留期间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共同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